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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家港市公路管理处(张家港市公路路政大队)是承担张家港市公路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和征收的行政事业单位,主要职责是:

(一)协助市交通局对全市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。

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,负责对辖区内公路、桥梁及公路设施实施管理、养护。

(三)负责公路养路费、通行费等公路规费的征收。

(四)负责辖区内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保护(即路政管理),对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建筑设施实施前置审批,设置和管理公路标志标线,查处侵占、损坏公路的行为。具体的职权包括:

1、实施公路巡查;

2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制止、查处各种违法利用、侵占、污染、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;

3、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;

4、审理从地面、公路上空或地下穿(跨)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;

5、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、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
6、维护公路养护、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;

7、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、询问、取证、查阅有关文件、档案、资料和原始凭证;

8、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,责令停止行驶;

9、监督检查本辖区的超限运输管理;

10、参加本辖区内新建、改建公路路产及公路环境整治的验收工作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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